2016-2017年湖南株洲市人口政策调整改革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12-01-08    来源:金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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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株洲市人口政策调整改革最新消息(有何意义)
  3月18日,株洲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毛朝晖出席会议并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宣读了《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
  毛朝晖指出,2015年,株洲市人口和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考核评价更好,保障措施到位,惠民力度更大,综治合力更强,工作机制更优,市本级获评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创优进位”目标。
  毛朝晖强调,2016年,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不变”(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不变、计生“一票否决”的制度不变)、“四个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确保省对市计生工作考核实现优秀等次目标任务。
  市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及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仅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1)在农村地区(指乡镇村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手续 (2)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间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报出生户口,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否则,按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 (3)父母失踪、死亡、出国,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会证明),给予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续;否则,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 (4)女子携带未成年人与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该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户籍身份均无法查明,能够提供现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对该未成年人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该男子落户手续。
  中国人口老龄化:
  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加强。
  其次,老年人口分布不均,老龄化呈现转移趋势。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对严峻,西部地区的人口压力相对较小。从时间走势来看,东部地区人口老龄化正逐渐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
  此外,未富先老迹象显现,经济发展压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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