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无锡办理退工手续材料及退工手续办理时间

更新时间:2011-11-14    来源:金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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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办理退工手续材料及退工手续办理时间
  2015年6月12日,严某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其从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离职,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退工登记,也就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所说的就业登记手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了严某的投诉,并派员对a公司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经调查,严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入该公司工作,合同期限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严某于2015年4月16日向a公司书面递交了辞职报告,称将于5月30日正式离职。a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和5月12日两次向严某发出不同意其辞职申请的函告。2015年5月30日,严某向其直属部门领导以及同事办理好工作交接后即离开该公司,此后未到该公司上班。a公司自2015年6月起至今,未向严某支付任何报酬,但没有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垫付了其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对此,a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鲁某介绍,严某因涉及该公司一起金融诈骗案件,是该案件中a公司相关业务的经手人,该案给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严某本人也在该案涉及的业务中领取了人民币两百余万元的业务提成。当时该案正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案件涉及的相关业务的审计工作也尚未终止。而且,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与严某约定,如果严某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正在被审查或尚未结案的,乙方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严某正在接受离任或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认为严某在其涉及的金融诈骗案件相关审计结束前,为保障对严某的后续经济追偿等事务的顺利进行,没有批准严某的辞职报告,也没有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至此,本案案情基本查明,经办监察员向a公司宣传了《劳动合同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相关政策,并向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鲁某严肃指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辞职权,劳动者依法享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在不涉及服务期、竞业限制等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而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的15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a公司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限期内为严某办理登记手续。a公司在限期内主动履行,为严某补办了登记(退工)手续。
  [案件分析]
  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经济纠纷,用人单位通过不同意劳动者离职、不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不为其转出社保关系等手段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本案中,如果严某确实对a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负有责任,a公司可以另行通过民事、刑事等司法救济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追究严某的相关责任,但并不能限制其辞职权,更不能以不为其办理退工登记等作为限制手段,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劳动保障法律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原则。
  而且,《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阅读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如何认定?
  答:“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企业上年度亏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⑵企业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原则上在50人以上),已经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减员或者少减员(以2015年12月底职工人数为基数,本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⑶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信贷征信良好,但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⑷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
  被评为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市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优先考虑。
  2、困难企业如何申请办理企业缓缴?
  答:企业携带有效缴费担保、上一纳税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证书等资料,填写《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地税部门报送缓缴申请。
  3、何地领取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相关申请表?
  答:企业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文件和表单下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ss.wuxi.gov.cn);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http://wxcsi.wuxi.gov.cn)。
  4、企业递交缓缴社保申请后多久收到回复?
  答:(1)地税部门受理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及相关材料流转给人社部门。(2)人社部门根据地税受理情况,每隔15天召集地税、财政、经信委和国资委开展一次困难企业认定联席会议,确定符合困难企业和缓缴社保费条件的名单。(3)地税机关根据人社、财政、经信委和国资委联合会商意见,在联席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5、困难企业缓缴期间,社会保险费该如何申报缴纳?
  答:经同意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全额社会保险费。同时,在缓缴期间应缴纳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困难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以多久?
  答: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7、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的社保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答: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的社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8、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如遇退休、转移、退工,如何办理?
  答:缓缴期间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进行个人账户到账处理,正常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
  9、缓缴期限到期或缓缴期间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如何办理终止社会保险费缓缴?
  答:缓缴期限到期或缓缴期间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填写《终止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到地税部门办理终止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10、缓缴期间发生的欠缴社会保险费要收滞纳金吗?
  答:缓缴期结束后,地税部门一次性收缴缓缴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当期银行活期利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1、市区受理缓缴社保费申请的地址有哪些?
  答:(1)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第一办税服务厅地址:梁溪区工运路18号(中国饭店一楼)
  第二办税服务厅地址:新吴区旺庄路138号
  (2)无锡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地址: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
  (3)惠山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国慧大厦(惠山大道108号)
  (4)锡山地税局(锡山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地址: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
  12、缓缴6个月社保费可为企业减缓多少基金压力?
  答:比如某用人单位5月份参保人数共53人,月申报人均工资为3046元,其缴费比例为41.3%,目前已申报社保6个月,累计应缴总额为400043元。如该单位符合缓缴社保费条件,那么,在缓缴期间的6个月内,单位除每月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共计29704元,每月可缓缴金额为36970元,6个月缓缴总额为221820元,可大大减轻缓缴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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