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包头学生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流程

更新时间:2011-11-16    来源:高考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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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包头学生户口迁移手续
 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及百姓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解决内蒙古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高自治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具体举措之一。《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户口迁移政策的补充完善和进一步调整,标志着内蒙古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工作开始进入了快车道。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中央“两个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并结合内蒙古实际,就促进农牧区转移人口和其他人口落户城镇提出了7条迁移落户政策,5条保障措施,4项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意愿、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带来以下变化:
  为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增设了依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落户通道,并扩大了随迁人员的范围。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为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设定了多条落户政策通道。
  突出解决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四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这四类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进一步放宽了投靠类落户条件,并允许隔代投靠。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实施意见》要求放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按照国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取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
  为消除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户籍管理政策障碍,《实施意见》提出了切实解决落户地址问题、简化落户城镇申请手续、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缩短户口迁移办理时限等5条保障措施,这5条措施同时也是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配套的便民利民举措。如对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挂靠在其他家庭户中,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以切实解决登记地址问题。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手续材料,要求除明确的落户证明材料外,不得要求群众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推行盟市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群众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迁移落户。跨盟市、跨省迁移户口的,由于一些技术条件的限制,还需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但只需两级审批。同时对户口迁移办理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防止出现运动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实施意见》强调提出了必须坚持尊重意愿的原则,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擅自办理落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农村牧区居民落户城镇。同时提出了各地不得擅自附加其他落户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必备落户证明材料,严禁积压或超时办理,严禁乱收费,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规定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将指导各盟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清理现行户籍政策,尽快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盟市落实《实施意见》跟踪评估、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内蒙古户籍制度重大改革 大中专生入学户口不动
  内蒙古自治区内大中专院校(技校)招收的区内学生,入学报到时将不再迁移户口。这是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对大学生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这项改革规定,新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只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手续,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后,可凭户籍证明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接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现行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是,新生入学时,必须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上学期间,学生的户口须放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毕业时按规定再迁出。这种管理制度造成了学生不能及时找到工作和毕业后户口必须从学校迁出并在限定时效内落户的矛盾。
  据介绍,许多毕业生短期内找不到工作只好“手提户口”;有的学生毕业后到外地打工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户口迁移证多年个人保管不落户,形成“无户籍”人员等,造成了户籍管理上的混乱。据自治区公安部门初步统计,“手提户口”的毕业生在内蒙古就有近万人;而有些院校毕业10多年至今户口还未从学校迁出的人员,多达400多人。
  内蒙古高校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一些领导认为,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他们毕业后进行创业活动。
  内蒙古关于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计划分三步进行,2002年在全区非农业户口新生中实行,并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农业户口新生中试行,2003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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