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 理工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7-11-11    来源:高考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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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湖北科技学院坐落于长江之滨的中国香城泉都——湖北省咸宁市,是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以下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科技学院 理工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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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并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护理类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学校网址: 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湖理青年微信公众号、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促进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使用,避免因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学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试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学校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比例,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应当持学校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当提前以信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招生工作处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内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8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关山校区)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邮政编码:43007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网址:http://www.wtc.edu.cn/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766666
  传真号码:027-87766664
  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湖北省招生代码:7440
  一、学校概况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最早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2年。学校坐拥“武汉·中国光谷”的中心地利,开创了区域化、国际化、现代化高职办学的成功范例,成为引领荆楚、示范全国的高职教育品牌。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同时,学校也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职教育学会会长单位。
  二、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580亩,建筑面积68.7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2亿元。学校拥有51个多功能实训基地,其中有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14个,229个实验室,437个校外实训基地,1个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教科研设备总值达到2.16亿元。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38.9万册,电子图书3.12TB,数字资源量14TB。学校还建有出口总带宽10Gbps、主干带宽10Gbps、数据总量45TB、信息点18811个的校园网。学校现有教职工1464人,其中专任教师906人,教授、副教授449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90%。学校拥有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4人,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学校有国家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5人,教育部装备专家委员会专家1人,全国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4人。聘请楚天技能名师27人,聘请外籍教师23人。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每年为社会输送优质毕业生7000余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形成了“出口畅”、“进口旺”的良好发展态势。现有在校生22000余人,年均开展技术技能培训20000余人次。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加坡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107所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交流与工作关系,开展各类国际教育项目16个,2000多名校友在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学习和工作。学校依托行业产业,发起并牵头成立了湖北现代制造、电子信息、旅游、生物四个职业教育集团,与IBM、海尔、华中数控、联想、长江存储等300多家企业和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专业设置情况
  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外贸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纺织服装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轻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共64个专业,其中,重点、示范、精品专业10个,省级重点、品牌、特色专业及专业群30个。
  四、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及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招生省份
  2018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六、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在湖北省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3.空中乘务专业在湖北省录取,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并要求男性身高175cm~185cm,女性身高163cm~175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实行分类投档,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河南省录取的考生,按照河南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4.机场运行专业在湖北省录取,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并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5cm~185cm,女性身高163cm~175cm。实行分类投档,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酒店管理专业在湖北的考生中录取,其中普通高中生的录取,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并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实行分类投档,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招收湖北考生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实行分类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美术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美术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服装表演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在湖北省使用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联考成绩,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河南省使用表演类联考成绩,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在湖北省使用考生的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影视编导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在湖北省使用考生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联考成绩,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艺术类(包含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建设工程管理类(包含专业: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电子信息类(包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智能产品开发),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自动化类(包含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七、其它事项
  1.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通过网上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修完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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