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容个人简历【3篇】

更新时间:2023-10-09    来源:个人简历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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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陈德容个人简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不存在土地市场,土地不是商品,也没有价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二元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农民利益并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如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实现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同价、同权”的目标,在提高经济绩效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应该是现阶段我国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已经客观存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象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有不断扩大趋势。尽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已经在展开,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仍处于空白之中。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统筹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

随着《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他省份针对本地区特点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也纷纷出台。这些地方法规的实践,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实现规范有序管理,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也为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和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但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仍处在地方实践阶段,要真正建立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家立法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破除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进一步释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同时维护社会公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首先,我国土地政策的基本特征是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以及国家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城市和农村土地享有不同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被用作城镇建设之前,必须先通过强制征收转到政府手里,成为国有建设用地之后方可合法转让。其次,集体土地所有者缺位导致寻租现象。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处于缺位的状态,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充当集体组织“代理人”的角色,这样造成了村干部掌握了绝大部分的土地处置权,在参与征地补偿谈判中掌握了权力寻租的条件。近年来农村最突出的腐败问题几乎都与集体土地有关。村官的寻租活动,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无论对维护社会公平还是提高经济效率都将造成不利影响。再其次,缺乏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导致信息不对称。由于城乡土地市场分割,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始终处于“非正式流转”层面上。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始终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信息不对称会影响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由此可见,构建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市场,使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不仅要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还要修改金融、税收、财政、司法等配套政策。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平台,确保集体建设用地在有形市场的指导下实现流转的渠道畅通和规范管理,是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对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热情较高,但是要形成平等高效、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诸如耕地保护和土地交易管理、土地税收征管等市场监管体系必不可少。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是保障我国土地市场高效运行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础。

切实保护耕地,防范“公地的悲剧”。耕地既具备公共物品的特征,又具备私人物品的特征,可称之为“准公共物品”。因此,耕地保护问题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市场作用对于耕地保护有时候起着消极的负面影响。因而必须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正市场失灵。从目前情况来看,首先,应该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措施,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应实行先补后占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数据显示,11月1日至12月31日时段全国31个省(区、市)耕地面积由10月31日的18.2603亿亩减少为18.2574亿亩,净减少29.0万亩,比上年度净减少数量下降50%,表明我国耕地保护呈现向好势头,耕地减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另外,可以考虑对耕地保护行为采取补贴制度,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根据耕地保护数量、质量以及耕作状况,给予补贴。补贴费用可以由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以及相关税费中提取。

一是明确土地权利的种类。国家土地所有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土地应该同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权利种类应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抵押权等。

二是赋予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利,取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出让给城镇的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农建设的有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通过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方式进行,以维护集体土地产权的完整性。

三是明确产权的工作同时要依靠土地登记确权工作,实行土地统一登记发证制度。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已确认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确认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属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国家应该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系统,各类土地登记结果应当依法进行汇交,土地登记资料可以依法公开查询。同时,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成果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筹的土地税收体系,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也纳入其中,实现财富公平分配。另外,对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市场实施统一的土地税制,也可以成为地方政府获得稳定财政收入的来源,改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2篇: 陈德容个人简历

一、在民生政策监督方面

三是对农民农业植补款项进行监督;

四是对正在修建的通村公路加大监督力度。

二、在民生政策检查方面

我村***年1至8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救灾救济款、90岁以上高龄补贴、五保分散供养金、优抚资金计834人次、129933元;冬春期间粮食救助99人次,大米3990斤、棉衣9件、棉被9床;春节慰问5人次,棉衣5件、棉被5床、5桶油、5袋大米;低保季节性缺粮60人次,大米1800斤,面对如此涉及人员广、物资数额大的情况下,一是加强与社事、财政等部门联动,及时掌握发放对象名单、金额;二是根据对象名单与金额定期不定期走组串户检查发放对象、金额是否吻合,确保资金、物资及时发放,无截流、挪用等情况发生。

三、在民生政策指导方面

一是在参与农村低保户、救灾救济物资等的发放对象审定过程中,指导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党员、群众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优亲厚友,搞人情关系,把国家扶贫资金、物资发放到真正需要的贫困群众手中,体现国家民政政策扶贫扶弱的宗旨。

二是在正在修建的通村公路建设中,从政策宣传发动到公路开始动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指导村“两委”宣传发动村民积极投工投劳,要求对修路工程每日物资收发、投工投劳情况、资金收支等作好详细登记。

四、在民生领域监督、检查、指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有时过于相信村干部,放手去做民生领域工作时有些误差本来是不可能发生的,但因村干部对政策有时吃不准,对群众乱表态,又不能付诸于实现,虽然事后对群众作通思想工作,但造成村“两委”说话不算话的负面影响。

四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没能够把民政的“输血”功能加强改造成“造血”功能,作为一个驻村领导、党员就应把指导全村怎么脱贫致富、百姓幸福安康作为首责。

五、未来民生领域的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民生领域工作中,将按照上级、办事处有关规定,作好详细的工作安排,亲力亲为,全程作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尽心尽力营造一个风清民正的村居环境,努力把民政的“输血”功能转换为“造血”功能,致力把***村打造成一个百姓和谐、幸福、安康的小康村。

第3篇: 陈德容个人简历

我代表市粮食局感谢范书记等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听取粮食经济工作情况汇报。下面,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做好粮油购销工作。我市是全国十大夏粮主产区、二十个大型商品粮基地之一,年产粮食近百亿斤,是名副其实的湖北粮仓,同时也创造了以全国0.34%的土地,生产了全国1%粮食的壮举。自200x年以来,全市粮食收购量每年均突破50亿斤,比历史上收购量最高的1987年还要多出约20亿斤(当时包括随县,收购量为31亿斤)。全市每年向全国其他粮食主销区销售粮食在60亿斤以上(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销售),粮食收购量、销售量均居全省首位。

换等工作。

(三)保证军粮供应工作。我市是除武汉市之外省内驻军和武警部队最多的市。全市设有8个军粮供应站(点),按照计划,以平价保证部队和武警部队的军粮供应工作。

(四)抓好全市粮油产业化发展工作。截至2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已有205家,稻谷年加工产能417万吨,小麦加工产能249万吨,油料加工产能242万吨,销售收入208亿元。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生产粮油的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

截止目前,全市粮食产量约占全省的1/4,粮食加工销售收入约占全省的1/5,经济效益约占全省的1/6。

(五)管理好粮油市场。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许可;粮油食品饲料质量卫生检测;粮食行政执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评议优胜单位”、“目标考评优秀单位”等93项荣誉。

二、以收购促流通,推进襄阳粮食生产大发展

(一)多收粮,收好粮。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国家逐年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如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等,其中最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各地每年粮食收购量的比重,为国家提供的商品粮(油)越多,国家给各地的补贴就越多,农民的收益就越高。200x—20***年,我市累计收购最低价粮食131亿斤,仅此一项,农民增收在16亿元以上;因为粮食增产和收购量增加的原因,今年为全市共争取到粮食直补资金12663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50006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5995万元,共计88624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执行,尤其从200x年执行国家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我市农民粮食种植积极性空前高涨。我们通过灵活掌握市场调节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稳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积极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有序入市,基本解决了农民“卖粮难”问题。六年来,我市的小麦收购价格由200x年的0.65元/斤上升至现在的0.97元/斤,增49.2%,稻谷收购价格由20***年的0.72元/斤上升至现在的1.22元/斤(普通杂交稻)至1.35元/斤(国家二级优质稻),增69%以上,累计为农民增收276亿元。

连旱的灾害影响,但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收成。全市夏粮总产39.13亿斤,比上年增加0.2亿斤。今年的小麦品质好于往年,85%为二级以上,收购比去年提前15天,于5月18日开秤。全市现已收购小麦21.4亿斤,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9亿斤。去年10月份国家就公布了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国标中等0.95元、二级0.97元),今年收购前期开秤价格高于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粮食企业积极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每市斤0.97元—1.02元。后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我们虽然积极向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但是至今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在小麦市场价格每市斤下滑到0.94元。按照商品粮计算,农民手中的9亿斤小麦,将减少2700多万元收入。由于国家没有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得不到政策性贷款。截止到8月16日尚有2.228亿元收购资金未结算。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多方协调配合,截止目前,经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由中储粮襄阳库新增贷款用于收购各县(市、区)调控粮的2.228亿元,实际兑付到位2.4164亿元,其中0.1866亿元为企业自筹资金;二是各县市区粮食购销积极外销一部分用于兑付;三是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合作消化一部分。目前已基本解决了收购资金兑付问题,农民情绪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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