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范文汇总二篇

更新时间:2023-09-25    来源:规划师考试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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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设四个考试科目,其中《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城乡规划原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考查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条文的理解和运用。

【篇2】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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