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公职人员超生处罚条例,超生三胎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2-01-23    来源:金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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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公职人员超生处罚
  

  吉林省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扎保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正确施行,制定本规定。
  一、征收对象及其权利
  1、下列人员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1)再生育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规定范围的。
  (2)未履行法定结婚登记手续有生育行为的。
  (3)不到法定生育年龄生育的。
  (4)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再生育条件违法收养子女的。
  (5)再婚生育不符合《条例》规定的。
  2、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1)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的。
  (2)没有向当事人询问、调查取证的。
  (3)没有制作执法文书的。
  (4)没有按规定送达征收决定书的。
  (5)没有向当事人交代陈述、申辩、复议、诉讼权利的。
  (6)没有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的。
  3、当事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州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征收管理
  4、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费的执收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受委托部门的征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包括赔偿责任。
  5、受委托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征收决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直接征收:
  (1)受委托部门代收确有实际困难的。
  (2)受委托部门未按规定的标准和在期限内征收的。
  (3)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征收的。
  三、征收标准
  7、严格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的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8、以当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社会抚养费的参考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其中城区农村村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按区所辖乡镇农村村民平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县(市、区)没有公布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参考人均工资水平确定标准。
  9、早育的,一次性征收基本标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10、夫妻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基本标准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十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十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基本标准的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一个子女,一次性征收基本标准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3、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村民的,有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14、一方有配偶违法同居生育的,以有配偶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15、双方有配偶违法同居生育她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高的一方为计征标准。
  四、缴款方式
  16、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缴清,但当事人一次性缴清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应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受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一次性缴纳确雷困难”的有关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证明等),受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当事人须作出分期缴款计划。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的比例不低于所征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
  17、超过30日既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又未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的,应责令当事人缴纳,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分期缴纳的,按到期应缴数额加收滞纳金。
  五、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19、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户籍属于城镇居民的,适用现居住地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当事人户藉所在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现居住地的,可在《条例》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幅度内比照户籍地收入标准征收。
  (3)当事人属于农村村民韵,适用现居住地农村村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但在城镇已有合法的固定收入、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二年以上的,可适用现居住地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
  20、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但农村村民在城镇已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居住二年以上的,司适用现居住地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
  21、当事入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2、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因当地收入标准高于作出征收决定地收入标准而就同一生育行为向当事人作出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差额部分的决定。
  23、当事人未缴清社会抚养费到另一地居住的,另一地不得就未缴纳排分作出征收决定,但可以受作出征收决定部门的委托,代征社会抚养费。
  24、当事人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到另一地居住的,可由先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撤销征收决定,由另一地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六、征收程序
  25、对违法生育案件应履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告知与申辩等程序。对违法生育行为较重,收费数额较大的案件,应集体讨论决定。
  26、对违法生育案件处理确定后,须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按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结案。
  七、票据管理
  27、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吉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28、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到同级财政部门购领票据。
  29、受委托部门代收社会抚养费使用票据的,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购领。
  30、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部门须建立和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责任制。
  八、经费保障
  3l、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32、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后,财政部门要相应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
  九、财务台理
  33、受委托部门在当地银行或者信用社开设银行帐户,设立银行存款帐、现金帐。
  34、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部门代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在七,日内缴到县级国库,年底前应全额上解县级国库,不得留有余额。
  35、受委托部门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时,须同时填写《吉林省社会抚养费收缴汇总表》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6、社会抚养费《原计划外生育费》辅助台帐继续使用。
  十、监督检查37、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构不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
  (2)擅白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9、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废止;原《吉林省计划外生育费专用收费票据》作废。
  即使社会抚养费有征收的必要,但如果让一些家庭难以承受、影响了人们的合法权益,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违规生三孩 按收入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现行办法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进行征收;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则需要按上述收入的6-20倍进行征收。
  《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今后生二孩将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生三孩或者更多,也无需加倍缴费。
  扩展阅读
  “计生政策”破冰,牵动国人眼球。
  无论是去年“一独二胎”的试点传闻,还是7月份广东向中央提出加入“试点”的消息,无不指向地方对基本国策调整的殷切期盼。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起于1980年。纵观30年来,国家计生政策一直在不断调试放宽的过程当中,特别是二胎政策的调整,是由一个个的“小步前进”构成“先点后面”。
  30年后,生育低峰和老龄化凸显,人口政策需要面临新的抉择。南都记者调查了传闻中“一独二胎”试点的浙江、江苏、黑龙江、吉林和辽宁5省,发现试点尚未公开启动。在决策层没有出台新政的情况下,一切只能等待。而在另一个已有20多年二胎试点经验的人口“特区”酒泉,却出现了有权生育二胎的夫妇自愿选择“只生一个”的新动向。
  等待政策
  曾传今年试行的5个“一独二胎”试点搁浅,至今尚未启动
  去年,中国人口问题专家何亚福向媒体透露,从2011年起,中国将在浙江、江苏、黑龙江、吉林和辽宁5省,试点“一独二胎”(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第二胎)。而且,该政策将在五年之内扩展到全国范围。
  此消息马上轰动全国。媒体进一步的调查显示,上述部分省份确实在进行相关调研。今年7月,广东省正式向国家提出“单独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使“一独二胎”的话题重新成为热点。
  但本报近日调查发现,去年曾传今年试点“一独二胎”的5省市,试点都尚未公开启动。在决策层没有出台新政的情况下,一切只能等待。
  7月28日上午,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政府大院内,计生办主任蒋连英想起三年前的这一天,她正式到镇政府报到,开始了自己的公务员生涯。之前,她是附近一个乡镇的村干部。公务员考试,改变了这位农家女的命运。
  她身兼平湖市、嘉兴市和浙江省三级人大的代表,在整个省内都不多见。作为计生办主任的蒋连英工作勤勤恳恳,中规中矩。但作为民意代表,一个议案让她曾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浙江省人代会上,蒋连英提出议案,要求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嘉兴市这样的城乡统筹地区,放开“一独二胎”政策,并统一社会抚养费标准。
  媒体对此广泛报道。但事态发展却超出蒋连英的预料。该“一号议案”最终不了了之。半年后,谈及这个议案,她已颇为谨慎,不时否认之前媒体的相关表述。
  蒋连英态度的转变,与一个大背景息息相关:去年,浙江等5省2011年将实行“一独二胎”试点的消息曾沸沸扬扬。但时至今日,试点尚未启动。计生部门变得更加低调。“‘一独二胎’,不是我们基层可以谈的。”蒋连英的一位领导说。
  城乡统筹的新问题
  蒋连英的议案,在一些专家看来颇有前瞻性。2008年10月1日,嘉兴市启动城乡统筹试点,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一律成为“居民户口”。
  但基层官员和民众很快发现,在政策城乡二元化的中国,取消户口划分,也会导致一些基层无法解决的问题,从养老报销费到车祸死亡赔偿金,再到计生部门征缴的社会抚养费,还有就是“一独二胎”政策。
  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且女方招上门女婿的,都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如果是城镇户口,则无法享受该条规定。
  “城乡统筹前,政府也想到了这个问题。”蒋连英说,嘉兴市政府曾经下文,称城乡统筹后,一些牵扯以户籍划分区别对待的法律法规,一概以当事人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的户籍为准。
  这样“放小脚”的城乡统筹,在操作中很容易激起纠纷。让蒋连英感到棘手的是,多人来咨询“一独二胎”政策,他们不认嘉兴市的规定,称城乡既然一体,原城市户籍的人也应该享受农村户籍的政策。
  还有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蒋连英所在的林埭镇,每年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起社会抚养费案件。在城乡统筹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又成了纠纷焦点。超生者如之前是城镇户口,计生办就会按照城市户口的标准计算,而超生者却认为应该按农村户口。
  按照浙江省规定,农业户口的超生抚养费一般是夫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的1.5倍-2.5倍,而非农业户口则为2-4倍。再加上城乡人群收入的差距。同样超生,按照不同的户籍标准,社会抚养费可相差12万元。
  “遇到问题多了,我就在想,浙江省的条例能不能改下,毕竟现在处于城乡统筹的大趋势下。”蒋连英说,她之所以提出“一号议案”,主因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曾经热闹
  在蒋连英提出“一号议案”数月前,去年秋天,中国人口专家何亚福颇为忙碌。在他向外透露浙江、江苏、黑龙江、吉林和辽宁5省将实施“一独二胎”试点后,媒体纷纷约访。
  “这个消息来自内部渠道。”去年8月9日,何亚福在电话中告诉南都记者,其不便公开其消息源,但可靠性没问题。去年媒体的跟进,也证实了何亚福所述。浙江省杭州市计生部门表示,已对社区居民展开调研;江苏、吉林和辽宁的计生部门也表示“听说”了此事。
  媒体和公众普遍对该消息表示期待。在相关论坛上,不少育龄夫妇都在互相打探“一独二胎”的消息。杭州市张女士当时曾致电计生部门,被告知媒体报道不等于政策法规“一切按规定来。”
  “那是一个全省的调研。”杭州市计生委宣教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当时,该委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对社区居民“一独二胎”的意愿进行调查,但很快,因该工作被媒体披露,引来不少猜测和争议,调查就被上级叫停了。
  嘉兴市计生委和其下辖的平湖市人口和计生局负责人则表示,当地没有做过关于“一独二胎”的意愿调查。但通过媒体,他们都获悉了相关消息。
  尽管杭州市的调查被叫停,但据杭州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关于“一独二胎”的相关资料及报告,杭州市还是呈交给了浙江省计生委,但计生委如何反应不得而知。
  直至2010年10月27日,浙江省计生委在全省市主任会议上,宣布“未来五年”内的12条举措中,有一条便是“实施单独生育政策试点”。
  这其间,曾有不少人询问蒋连英关于“一独二胎”的问题,她以一本《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单行小册子作答。“一切以上边为准”。
  但小册子的内容,并不是不可以修改。在“一独二胎”舆论热潮尚未完全退去时,蒋连英提出了“一号议案”。
  搁浅的试点
  现在,蒋连英不愿再谈“一独二胎”。她甚至否认“一号议案”为“一独二胎”所写。“我主要是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出现纠纷,才提出的议案。”
  “媒体误解了蒋连英的意思。”平湖市计生局宣教科科长朱华亮说,蒋连英提出“一号议案”,是以省人大代表的身份,而非一个基层的计生干部。尽管,该议案在提交前,曾在平湖市计生局内传阅,但她的一些观点不能代表当地计生部门,更不能被解读为浙江省计生政策即将变更。
  朱华亮证实,“一号议案”让平湖市计生部门和蒋连英本人都受到了不少压力。这些压力有一部分来自基层群众的猜测,“计生政策牵动千家万户,稍微一点风声就可能引起混乱。”
  “先热后冷”,是浙江省计生部门对“一独二胎”的普遍态度。一位计生官员透露,上级曾专门通知,禁止对“一独二胎”随便表态,“学术性意见也不可以”,一切要以上级文件为准。
  “一些学者做的调研,我们内部也有人一直在做。”这位官员称,“只不过我们不能像学者那样公开表态。”
  事实上,在蒋连英提交“一号议案”时,5省“一独二胎”试点已呈搁浅之势。
  “我也不清楚原因。”最早曝出试点消息的专家何亚福说。但何注意到,国家和省级的人口规划中,都往往以“十二五”为决策期限,这就意味着不能以一年两年的政策走向来判断大势。
  但决策层释放的信号并不尽然一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对媒体表示,二胎政策到“十二五”末期可能会放开,而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
  4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要求抓好六条重要工作,第一条即为“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7月11日,媒体报道称,广东已向中央政府申请放开该省的“一独二胎”。就在同一天,国家计生委主任李斌回应该话题称,我国将“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越来越人性化
  1991年,平湖市新埭镇新光村女孩蒋连英高中毕业回到村里,在村委会做事。两年后,她开始分管计生工作。
  地方对干部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任务下压到村组,一点都疏忽不得。
  “当时的政策是少生优生。”蒋连英称,十几年前,临产期前几天的孕妇被引产的事情并不少见。而现在,怀孕超过28周的孕妇,一般都不再引产。
  十几年来,平湖市的计生方针,已由“少生优生”变为“应生尽生”,对计划内的生育,无论本地人和流动人口,都免费进行多种检查,孕妇每人建立一份台账,输入到计生网中。
  生育政策也不断调整。现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7年颁布实施,规定11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就在一年之后,浙江省计生委就下发文件,增列“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再生一个子女。
  在平湖市计生局,就有干部因此获益,将近五旬又生了一个儿子。“现在的计生政策,越来越人性化。”这位干部说。
  计生政策的调整,与人口形势密不可分。嘉兴市人口统计数据显示,该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65万,占总人口的19.20%,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居浙江首位。
  整个浙江省也不容乐观。截至2010年末,该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杭州市计生委一位官员称,浙江之所以申请“一独二胎”试点,人口老龄化“肯定”是原因了。
  不过,人们的生育愿望并没有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而上升。根据去年9月杭州市计生委的调查,余杭区黄湖镇147户夫妻“一独”家庭中,愿意再生育的有65户,占44.22%。
  浙江省人大代表、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翁歆此前在全省进行的调查结果是,明确表示会放弃生育“二胎”的‘双独或“单独”夫妻,在30%-40%之间。
  “现在就是放开生,人们也不敢生。”平湖市委一位干部称,当地干部工资普遍在2000多元,而房价已超过8000元,“年轻人自己都得啃老,还生什么。”
  据平湖市计生局透露,从2000年到2010年,该市有接近1.2万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放弃申请。换句话说,该市十年来,少生了1.2万名合法的二胎婴儿。
  这是按照现行政策划定的二胎指标,放开“一独二胎”会如何呢?平湖市计生局负责人表示无法预判,但根据社会常识判断,也不可能出现一窝蜂的抢生局面。
  等待是选择
  今年8月初,南都记者致电浙江、黑龙江等省计生部门,了解“一独二胎”的试点情况。
  浙江省计生委宣教处工作人员称,没有听说该省启动了“一独二胎”的试点,联系采访需请示领导,但领导一直在外开会,手机号“不便透露”。
  黑龙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透露,去年,该省曾选取几个地区,做了关于“一独二胎”的学术性调研,后来也向国家提出了申请,但至今没有获批。
  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表示,对试点和调研之事无法透露,只能肯定该省仍在实行之前的政策,“只有农村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生二胎”。
  南都记者联系国家计生委宣传部门负责人未果。国家计生委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称,对“一独二胎”的消息,目前尚无正式通知,5个省的试点也没有启动。至于最新进展,接线员表示其并不清楚。
  对“一独二胎”试点前景,南都记者接触的计生官员都不愿置评。
  浙江省平湖市人口与计生局一位官员认为,按照现行的计生管理体系,基层计生部门对上级决策只有建议权。
  从法律体系看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都有制定二胎政策的权力。但实际操作中,省一级的改革试点必须报国家计生委审议通过。
  这也许是蒋连英的“一号议案”石沉大海的主要原因。在轰动效应过去后,她每天继续忙着为辖区的孕妇们造表,审核生育指标,帮助外地计生办寻找打工的超生孕妇……
  南都记者 孙旭阳 实习生 何绮玲
  自愿“一孩”
  老人口“特区”酒泉放开二胎后,选择生一个的反而多了
  南都记者吴珊 发自甘肃酒泉
  酒泉市泉湖乡泉湖村,32岁的村民王艳和丈夫最近将二胎准生证换成了独生子女证。他们决定不再生育———之前,他们已经有了一个12岁的儿子。
  王艳的决定得到了婆婆武秀兰的支持。换证之前,婆婆甚至陪着儿媳妇去医院做了两次流产手术。在准许生育二胎的酒泉市农村,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成为独生子女户。
  1987年,山西翼城、甘肃酒泉和徽县、广东南海等11个县和地区参加了国家计生委在翼城召开的现场会,国家原则同意这些地方开始二胎等政策试点。1988年,包括山西翼城、甘肃酒泉在内的13个县市和地区,被调整确定为二胎试点地区。如今,酒泉和翼城等地作为仅存的两块人口“特区”,已在中国的计生版图上存在了20多年。
  在计生政策颁布的这30年里,酒泉的人口出生率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末的高峰,又在后20年持续下滑,低于甘肃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计生干部和农户间的“猫鼠游戏”,也越来越少见了。
  1980年-1984年
  “一孩化”出笼
  但抢生二胎和多胎现象普遍
  酒泉地区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从1972年开始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酒泉市计生协会秘书长李玉俊1979年到酒泉地区行署的卫生局做计生工作,他回忆,1975年之前,一户家庭生4-6个孩子的还很平常。那时“人口基数太大,增长率太快”,1973-1975年,酒泉对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育龄妇女统一执行“平茬”(即全部结扎)。
  酒泉市泉湖乡计生办主任王福斌那时还在读书,他看到村里符合条件的妇女被统一送到生产队会议室里去做结扎,完了旁边有布置好的大通铺统一住宿,还有人帮她们做饭洗衣,10天后休养好了才让回家。
  那时城里符合条件的妇女也要自己去医院“平茬”,“不结扎的就要开除公职或丢掉工作,所以城市更容易管,难管的还是在乡里面”。王福斌说。
  “从1975-1979年,宣传的主要是二孩政策,即‘一个少了,两个正好,三个多了’。”李玉俊说,“那时酒泉市两个孩子的家庭大概占到一半多,三个孩子的家庭占到20%-30%,大部分在农村。”
  1979年9月14日,李玉俊还记得这个日子,突然收到紧急通知,二孩指标全部收回,酒泉地区正式开始执行一孩化的计生政策。“来得非常突然,感觉是急刹车,随后的1981、1982、1983年,一年一个台阶,不给指标了。”
  全国范围内,一孩政策启动的标志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上面态度强硬,没有回旋余地,下面尤其是农村地区老百姓又不适应,还是两个三个地生”,李玉俊回忆,“这期间,计生干部普遍用过激的办法来推行,计生工作迎来了最为艰难又惨烈的岁月。”
  当时的说法是,“只要能完成指标任务,采取什么措施都可以。”县乡的一把手签订责任书,怎么完成计生指标,可以用自己的土办法。
  当时城市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夫妻直接“双开”。计生干部完不成任务,直接影响考核和干部的任用。“经济指标完成得好,计生指标没达标,年终的评奖、干部提拔都受影响。”
  酒泉市计生委后来总结,1980年到1984年,酒泉地区农村虽然实行的是一胎政策,但抢生二胎和多胎现象普遍。五年平均一孩率只有66%,二孩率达29%,人口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1986年
  二胎“开小口”
  出生率稳步下降,未出现人口失控
  1984年4月13日,中央又出台了“七号文件”,要求“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并提出,“以后随着多胎的减少,照顾二胎的口子可以继续开得大一些”。这个政策被各地总结为“堵大口、开小口”。
  李玉俊等到山东、上海、苏杭、成都等一孩化程度高的地区考察,回来就在摸索酒泉自己的有条件的二孩政策。摆脱干群矛盾突出的困境成为当时各地向国家申请“开小口”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酒泉制定了“农村生育间隔4年以上,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二孩生育”的生育政策,并上报省上和国家计生委。1985年国家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先后4次到酒泉考察,酒泉地区的计生部门也进京汇报小范围试点情况。1986年,酒泉被国家计生委列为全国40个“开小口”试点地区之一,到1987年,酒泉等11个地区和县参加了国家计生委在山西翼城召开的现场会,确定了“二胎”试点的身份。
  其中,酒泉是的以全地区范围列入的试点地区,不过和其他县区一样,试点仅局限于农村,未将城市人口划入。
  这一年,宋成海刚刚通过招聘成为泉湖乡的计生专干,但二胎试点的政策却并未让他觉得压力减轻了。“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还是造成了很多计划外的二胎生育,整个80年代都是计生干部的噩梦。”
  根据1982年的人口普查,酒泉从1985年开始进入第三次人口出生的高峰期。1984年酒泉的人口出生率为11.8‰,到1986年试点二胎政策时一下子升到了17.3‰。这一年的政策松动,还引发很多农户违反生育间隔抢生二胎,酒泉地区这年新增计划外二胎851人。
  “抓不抓这些计划外怀孕的大肚子?”是宋成海和后来的王福斌最头疼的问题。宋成海把那个年代的自己比喻为“救火队员”,“火”就是村上计划外怀孕妇女肚子里的孩子,发现“火”情之后,他们就要第一时间赶过去“掐灭”。
  这来源于计生干部甚至县乡的主要领导承受的巨大压力。“计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作不达标,计生干部工资打折扣,乡上一年的考核垫底什么奖励都没了,甚至还要影响主要领导的升迁。”宋成海说,“而连续3年出现计划外生育,乡长、乡党委书记就地免职,招聘的计生专干开除。”
  二胎高压政策的效果是,“如果按试点前的计划生育率水平测算,在1986-1989年期间平均每年出生人口在1.4万左右,出生率在19‰;而试点后的1985-1990年,平均出生率为15.7‰,进入90年代后还稳步下降,不但未出现人口失控,还平抑了第三次人口出生的高峰。”2002年酒泉的一份试点情况汇报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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