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宁波市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细则全文

更新时间:2011-03-27    来源:金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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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务员基本工资有了相应的调整,公务员涨工资这个话题就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下面我们就关于这个话题为大家介绍最新的消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原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经重新审核批准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列入机关工改范围并实施工资套改。
二、各级党校中原执行机关工人工资标准的工勤人员,可列入机关工改范围。
三、县(市)区人武部职工按本人的行政或事业编制性质参加工资套改。
四、企事业单位调到机关,调动前没有行政职务,或有行政职务没有明确职级的人员,市级机关参照本人原执行的职级工资待遇确定其任职年限;县(市)区机关(含所属乡镇机关),由各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其任职年限。

五、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可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规定的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按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六、工资制度改革后,根据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按照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采取模拟套改的办法,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
七、新进入机关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中,技术工人的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从取得技术等级资格且符合相应的聘用条件并被单位聘用的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普通工人转岗为技术工人的,其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从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并被单位聘用的当年起计算。
八、因受党纪、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在套改时低定级别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可先抛开低定因素按低定前级别滚动升级,再按受处分确定的级别予以低定。
九、市直各单位工资套改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批,个人套改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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