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合同无处不在

更新时间:2010-03-05    来源:法律顾问    手机版     字体:

【www.shkuanshun.cn--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网权威发布[法律课堂]《合同法》(一)合同无处不在,更多[法律课堂]《合同法》(一)合同无处不在相关信息请访问本站企业法律顾问频道。

  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始合同法这个讲座,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第一讲,我们合同法这个讲座一共是有十讲,今天是第一讲,第一讲的主题是关于合同的特征,以及合同的形式。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小明想到北京来考研究生,本科毕业了,考了一年没考上,然后自费到北京来想考北大的研究生,然后就在中关村旁边自己去租房子,准备将近一年的时间,准备自己花钱来进行教育投资。然后就在附近找到了一家房主,跟房主也谈好了,租了他一间平房,租期双方约定了,暂定一年时间,租金也约定好了,一个月三百块钱。这样小明就住进去了,但是住了不到两个月,中关村附近,就是房屋出租地段附近,房屋租金猛涨,这个房主就觉得一个月三百块钱把这个房子租出去很可惜,这个时候他就跟小明讲,他说你能不能把租金加到380块钱一个月,小明说咱们当时说好了,一个月是300块钱,一年期呀,如果我一年期满以后我们可以重新协商,比如说你提出来租金又涨一些,我们可以到时候再来协商,但是现在我们期限之内,他不同意涨,这个时候房主就说,你不同意涨的话,因为旁边很多人找我来,他们愿意出400,甚至出450,500的,我能够很容易地把它租出去,所以如果你要不愿意涨的话,那我这个房子就不租给你了。那小明说那不行,咱们当时说好了,说的是一年啊。问题就在这个地方,当初双方没有把他们所谈的这些出租的条件用书面形式写下来,只是口头的,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说我答应了给你300块钱一个月,(房主)就说没有,小明也是,我们讲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样一个案例它就告诉我们,如果双方之间要达成一种协议,要做成某种交易的话,到底以什么方式来做,才会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或者是即使发生了纠纷的话,怎么样才能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能够来维护好自己的权利?所以这样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什么叫做合同?合同有什么样的特征?

  合同其实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广泛存在的、普遍存在的,而且合同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一种很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咱们民商法的领域,像很多一些新的制度,像公司制度,票据制度,信托制度,都是晚近开始发展起来的,但有些制度,像不动产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包括像合同制度,侵权行为制度,在民法当中是一种很古老的分支学科,咱们中国人讲合同这两个字都是非常的贴切,揭示了这个所谓的合同这样一种法律关系的本质,一个“合”,一个“同”,合强调什么呢?不是一个人,二人以上才能是合,所以它讲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还有一个“同”,双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这叫合同。

  但是合同这个词,其实在中国古代法律当中并不叫合同,后来才发明出合同这个词的,根据古文献的记载,比如说像在《周礼·天官·小宰》它所记载的里面有一句话叫做“听称责以傅别”,这句话通常被认为是中国古典合同法的最早的一种相关的文献记载,就是说你借款的话,那么两个立约人,就是借款人跟出借人,双方叫做立约人,立约人在一个简上,写上立约人的姓名,写上借贷的数目、日期,像我们今天讲的一些合同的主要条款,然后在中间写一个字,比如说一个“大”这样一个字,然后从中间把它分开,一分为二,出借房跟借入房各执一半,以后出了什么纠纷把这两个合在一块,合二为一就能对上了,这是两个立约人,一个借款人,一个出借人,这就称之为“傅别”,所以“傅别”其实是我们中国古代关于合同最早的一种称谓,所以这种制度很古老的,存在的历史很悠久。

  现在社会当中我刚才讲到过合同几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大到我们讲的公司去做生意,它购进商品,购进原材料,销售自己的产品都得通过合同的方式,大到像这种社会资源的流转,重要的生产资料,比如说土地使用权,它的出让,它的转让,它的抵押,都得靠经过合同来实现的,小到咱们的日常生活,你出去坐个车,那也是个合同关系,叫做旅客运输合同,你去商店买一杯牛奶,买一块饼干吃,那也是个合同关系,那叫买卖合同,你去看个电影,你去餐馆吃个饭(是)服务合同,所以合同是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无处不在的,无论是你大公司做大买卖,还是我们平常过日子,都得通过合同这种方式,所以合同它是一种交易规则。

  合同一般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平等主体,能够有资格订立合同的有自然人,就是我们公民个人,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法人都可以的,还有非法人组织,像合伙,像法人的分支机构,都能够来订立合同,这是合同的主体,但是一旦你是来订合同,订我们民法上所讲的合同,那么它们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一种平等的、自愿的原则来订合同,因为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能以这种强迫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的。第二个特征呢,我们讲合同是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说它有一种意思表示的,你想去买一辆汽车,你内心有这样一个主观上的动机,有这样的目的你想买一辆汽车,然后你得把你内心的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车,你什么价格、什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以后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我们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我们讲它的本质是一种意思表示,这是它第二个特点。

  第三个特点,合同的目的,它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设定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的目的性很清楚,就是说你订合同,通过这种合意来订立一个合同,它的目的是什么呢?是在我们之间形成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后果,所以它跟一般的生活行为就不一样。比如说今天我们约好了,约好一个朋友说咱们晚上一块吃饭去,它也是个约定,也是双方可以说是意思表示一致,可是这并不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一方没有去赴约,他毁约了,我们也可以说,我们顶多说这个人不讲信用,对不对,说好了,答应的事情不去做,但是它不会有法律上的后果,通常而言说,但是比如说我们订了个合同,说你卖给我一辆汽车,最后你不能交货,或者你交的货不符合质量要求,那就有法律上的后果了,所以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合同的第三个特征,它有目的性。

  第四个特征,我们说合同是种合意,双方合意的结果,也就是说,双方完全是基于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最后一个特征,合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就是合同一旦达成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的话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就会承担违约责任的。这就是我们所讲的法律上的合同。由于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表示的一致,平等协商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安排,一种协议,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商品的流转,甚至包括技术、劳务、生产力、资本等等这样一些生产要素的组合流转,基本上都是通过这种合同的方式,通过主体之间、企业之间、公司之间、个人之间这样一种平等协商,或者是这种社会资源的分配、流转,所以我们可以说合同法它是这个市场经济的一种基本的交易规则。

本文来源:https://www.shkuanshun.cn/caijingleikaoshi/26/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