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黔卫计发〔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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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卫计发〔2017〕28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实际,为确保201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19-20日开展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组织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的组织管理(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考试)工作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由各市(州)卫生计生、人社行政部门共同组成考点,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工作;考点考务工作具体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区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同时作为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省直、中央在黔单位及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2017年度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社会化评审人员,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要求执行。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执行。

  (三)民营专项评审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7年民营专项评审人员,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5号)中的要求执行。

  (四)关于高层次人才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四、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

  2017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110个考试专业(见《2017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文件中的专业设置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6个专业(详见《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附件2)。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仅限于《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釆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五、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釆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按照“申报评审类别”选择: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并根据相应报名资格条件,结合自己的申报条件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起至7月12日止。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7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考生填报工作单位信息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全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全称。

  (三)现场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8日。考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网上报名进行现场确认。期间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盖章的《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具体报名事宜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5)。

  省直单位(含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中央在黔单位及部队医院申请由地方社会化评价高级资格的考生到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花溪区大职路)进行现场确认。不在贵阳区域内的省直单位的考生,在单位所在地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贵安新区的考生在安顺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威宁县的考生在毕节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仁怀市的考生在遵义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釆取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审核,考区复审的方式进行。

  1.考点资格审核。2017年7月19日-7月21日期间,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申报条件;重点审核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申报考试专业和级别是否与申报评审、认定的专业和级别一致(参照本文附件有关要求)审核结束,考点在

  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

  考点要对“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考生提交的《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上标注“副高基层认定”、“民营专项评审”字样,并将报名资料单列管理。考点在报名及资格审核期间,应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数据进行更正。

  2.考区资格审核。2017年7月24日一7月25日期间,考区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信息进行数据审核。

  (五)考场编排

  1.考点考场编排。2017年7月26日一8月2日期间,考点进行考场编排,提交考场编排数据。

  2.考区考场编排审核。2017年8月3日一8月4日期间,考区对考点的考场编排信息进行审核。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2017年8月14日-8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六、考试实施工作

  (一)考试服务支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网络数据支持等考试考务服务,负责组卷、实施网络在线人机对话考试、阅卷判分。

 (二)考试日期。2017年8月19-20日两天考试,分8个批次考完,考试时间每批次120分钟;考试批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批次

考试时间

8月19日

第一批次

08:30-10:30

第二批次

11:30-13:00

第三批次

14:00-16:00

第四批次

16:30-18:30

8月20日

第五批次

08:30-10:30

第六批次

11:30-13:00

第七批次

14:00-16:00

第八批次

16:30-18:30

  七、考试成绩效用

  2017年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考试成绩按照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合格线(详见附件8)。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成绩不对外公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对达到省内划线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当年有效)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不合格人员成绩可在考点进行查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级考试管理机构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上缴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技术服务费50.00元)

  (二)加强考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镇、社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试。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釆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相关规定。

  (三)未尽事宜。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出台后一并贯彻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翔,0851-83617522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马昱,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谷雨,0851-85837326

  贵阳考点:黄春 电话:0851-87987239

  遵义考点:李国东 电话:0851-23119518

  六盘水考点:吴新文 电话:0858-8320950

  安顺考点:甘永青 电话:0851-33236341

  毕节考点:陈鸿 电话:0857-8252362

  铜仁考点:孙健 电话:0856-5212951

  黔南考点:罗常青 电话:0854-8317525

  黔东南考点:周锋 电话:0855-8221723

  黔西南考点:曹宁 电话:0859-3228571

  省直考点:叶青 电话:0851-836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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