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知识点:劳动力管理

更新时间:2019-06-26    来源:一级建造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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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A426030劳动力管理(目)

  知识点小结

  一、劳务用工基本规定

  1.劳务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劳务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2.劳务企业应有相应资质,个人应持证上岗。

  3.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款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替多名农民工代领工资,以避免“包工头”携款潜逃,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因总承包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

  劳务作业分包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暧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

  三、劳务实名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1.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管理员(简称劳务员,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劳务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管理的职责。

  2.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员在进场施工前,应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送总承包商备案。总承包方劳务员根据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信息资料,逐一核对是否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得使用,总承包商将不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3.劳务员要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施工劳务人员动态统计表、劳务分包合同、交易备案登记证书、劳务人员备案通知书、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月度考勤表、月度工资发放表等。

  4.项目经理部劳务员负责项目日常劳务管理和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建立劳务费、农民工工资结算兑付情况统计台账,检查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对劳务分包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上存在的问题,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5.项目经理部劳务员要严格按照劳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现场的监控,规范分包单位的用工行为,保证其合法用工,依据实名制要求,监督劳务分包做好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员增减变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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