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资格

更新时间:2019-02-04    来源:规划师考试    手机版     字体:

【www.shkuanshun.cn--规划师考试】

导语】湖南人事考试网正式发布《2018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本站从公告中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8月28日-9月6日进行网上报名,2018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如下: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专科 6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4
专业评估(认证)的 3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2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博士 1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2
其他专业 专科 7
本科 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4
硕士学位 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2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本文来源:https://www.shkuanshun.cn/jianzhugongchengkaoshi/39121/

猜你感兴趣